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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13(政治學)
系統論與結構論的基本假設為何?有何用途與問題?能否能用來解釋與比較兩岸政治?【93身心三等】

 

系統論與結構功能論二者互相依存為1950年代行為主義時期最重要之方法論。
其於解決實際之政治議題亦有其功效,玆就二者之理論架構及對兩岸政治之研究啟示申論如下:

()系統論:
1
、基本假設:
(1)1950年代由伊斯頓(David.Easton)提出,他認為政治系統雖是社會體系中的一個次級體系,但占極重要地位,因為「政治是社會價值權威性分配的過程」。
(2)伊斯頓指出政治體系是開放的,受國內外社會環境的影響與包圍,換言之,政治統最重要的功能是處理來自環境的種種影響,這種影響以二項指標概括之,即「要求」、「支持」,為『輸入項』,經過轉換後,就形成權威性的決策與行動,稱為『輸出項』,然而輸出項對環境造成的後果,又會經過反饋成為輸入項,如此輸入→轉換→輸出→反饋→輸入,循環不已,就構成政治系統模系

2、用途:
  (1)政治系統論是目前被政治學者普遍接受並廣泛運用的一套政治理論。
  (2)強調動態的政治過程研究,與傳統分析政治採靜態的研究方法不同。
  (3)強調整體的政治分析,具全面性、生態性及彈性等特色

3、問題:
  (1)假定系統均衡,無法解釋政治中革命、動亂的現象。
  (2)忽視「政治衝突」,只研究「政治整合」。
  (3)低估國家機關在政治過程中的角色與自主性。 

()結構功能論:

1基本假設:
(1)艾爾蒙(A. Almond)1978年《比較政治》一書,將政治系統經由各種結構而履行的功能,分為系統功能、過程功能、公共政策等三個主要的部分。
(2)系統功能:任何一個政治系統,在系統層面都需要政治甄拔、政治社會化、政治溝通。
(3)過程功能:而政治過程則分為四個階段,分別是利益表達、利益匯集、政策制定、政策執行。
(4)公共政策:政治系統的政策輸出,就是權威分配的作用內涵,包括:汲取的、分配的、規約的、符號的。

   綜上所述,系統論與結構功能論其最大不同點:
   (1)
結構功能論附屬於系統論,為系統論之下位階理論。
   (2)
二者之間差異,前者講求結構與功能之間的探求;後者講求輸入、輸出與反饋。

結論:台灣的政治可以系統論及結構功能論分析之。但中國大陸的政治體系不宜使用系統論,至多能應用結構功能論。結構功能論較能用來解釋與比較兩岸政治。系統論較為狹窄,只能運用在民主而不能獨裁。因不會有反饋、輸入輈有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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