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/10/13(二)--倒數73天
目標:每日8小時
達成:8小時(○)
科目 | 進度 | 時數 | 備註 |
英文 | 閱讀2篇 | 0.5hr | |
法緒 | 民法p76~106 | 1.5hr | 物權篇 |
國文 | 閱讀8則;測驗40題 | 2hr | |
行政學 | 測驗2回 | 1hr | |
行政法 | |||
政治學 | 選舉 | 1.5hr | |
公共管理 | p46~66 | 1.5hr |
今天晚上回家時
房東太太跟管理員及家屬都在一樓
稍晚些,警察跟消防車人員也到場了
因為準備要把那名怪房客"強制送醫"
依精神衛生法第 32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,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〈精神病確定診斷〉
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,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(衛生所),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
共同處理;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。
家屬的父母跟里長也都到了
據說有重大傷病卡,且有三次就醫記錄
但是.一定要有警察跟家屬在場.才能強制送醫
前2天我們都是動作放輕,快速進出
這次,管理員請我們等大家都到齊了.再上樓
結果,正當我跟男友以正常音量開房門鎖
那怪女人還真的開門跑了出來
等她一回頭,就看到警察跟消防員及她的母親
我們趕緊進房間.避免不必要的麻煩
一陣對話與喧鬧過後.她母親居然跑離現場
讓消防人員無法"捉住"她.讓她躲回房門.
現在.又請了她的弟弟來做親情呼喚...
唉~真是不經一事.不長一智啊.....
若今天晚上行動沒有完成..
他們打算等白天再來.因為是她會出來活動.覓食的時機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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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9點多到剛剛.10點50多分.
她弟弟精神喊話很久一段時間.
後來還是用工具拆除門閂後..
警察一行人把她架上消防車..
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啊..
聽說她婚姻不好,前夫不願再給贍養費.
原本是教育程度很高的知識份子.結果......
現在.房東也跟她家人解約了.陸續收拾家當..
想必.這個事情應該是解決了..
心中的大石可以放下了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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